法律分析:因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不能上诉,只能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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