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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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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以迷信的方式,破坏法律、行规、国家规定的实施,影响公共秩序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这是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要素: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例如在祭祀、占卜、治病、驱鬼等方面,利用迷信的方式干扰、破坏法律的实施。
2.主观要素: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故意或者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故意实施。
3.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例如会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公共秩序等。
4.客观结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客观后果,例如影响公共秩序、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等。
综上所述,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要素、主观要素、社会危害程度和客观结果等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以上标准,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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