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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权利滥用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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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第八十三条规定:出资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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