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有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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