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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时的劳动者赔偿怎么计算

来源:车荣汽车网

劳动者被迫离职补偿的计算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的。

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或者非法辞退的,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劳动者可以怎样要求经济赔偿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

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金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金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金

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尚未满一年,可以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向公司申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年,公司没有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每个月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

《劳动台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1、首先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起诉。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提起诉讼。

相关内容: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首先虚构一个事实,对方依据这是事实作出了一个错误的意思表示。

胁迫:胁迫和乘人之危是一种手段和状态的关系,利用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利用单位的强势地位、劳动者弱势地位,胁迫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等情形。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如:合同约定“出现工伤公司概不负责”。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比如试用期期限的延长,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约定9个月,后面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无效。另外还有婚育约定、职业违法(、高利贷等)。

但是要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并不是自然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法辞退赔偿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职补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职员拒绝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1、职员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若是单位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一定需要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署,那么单位就可能会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不管单位是否与职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只要单位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都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相关内容: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怎么签?

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应当是由负责筹备的发起人和劳动者签订。

公司还未成立时,劳动合同应当与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签订。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

二、公司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成立之前都要经过或长或短的筹备期。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筹备工作相对简单,几个发起人就能完成。但另有一些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大或需要特别审批的,筹备工作往往很复杂。这意味着一方面,单靠发起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筹备工作,需要一些人员帮助;另一方面,筹备期可能很长,在这段时间内,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应该得到确认。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成功设立,这些雇员就自然成为成立后的公司的第一批雇员。

筹备中的公司往往很重视人才,会作出许多美好的承诺,其诱惑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有些公司的前景很乐观,这也会吸引来一批人才。在实践中,筹备中的公司雇佣员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母公司的名义招用员工,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薪资福利也都由母公司发放。

其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母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这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子公司成立后需要这名员工直接为子公司服务,也只要对劳动合同的主体作一下变更就可以了。但还有很多筹备中的公司并没有母公司,主张建立这个新公司的就是那几个发起人。如果发起人需要招用其他人协助其办理筹备事项,或者是为成立后的公司招募英才,那么这些雇员与筹备中的公司能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呢能签劳动合同吗公司还没有公章,只有老板的签字行吗

2、筹备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企业指的是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筹备中的公司是核算的单位,但还没有开始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因此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的是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显然筹备中的公司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

在当代的社会,在筹备工资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做出很多的准备的,比如说,首先是需要准备公司的章程,还有就是了解公司成立之后的一个运营的方向,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可以招聘劳动者,帮助自己一起从事相关的工作,这个时候需要有公司的筹备人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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