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出卖人要交付标的物,并将其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要支付价款,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并妥善处理拒绝接收的标的物。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并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拒绝接收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该内容由 于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