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车荣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来源:车荣汽车网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__年3月-20__年11月

调查地点:海东市乐都区人民

调查对象:未成年人

调查方法:翻阅资料、访谈在乐都区近几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本人对区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强奸、抢劫和故意伤害这三种罪名,本人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未成年人几乎全都是男性。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抢劫的无不例外都是两人以上的团伙作案;强奸的在所有案例里面为数是最少的。

(三)侵害客体: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龄人,弱势群体,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走夜路的女生。

(四)强制措施:未成年人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未成年人中,以辍学在家的孩子为主,在校高中、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调查报告)初中生占少数。

(七)年龄结构:以16-18周岁为主。

(八)犯罪主观故意:这些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未成年人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特别是单亲家庭,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使他们得不到应有的温暖,就成了典型的“破罐子破摔”。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未成年人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一言一行。有些高中辍学的孩子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接触的人很复杂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未成年人所属的学校中,在职业学校上学的学生犯罪率明显高于公立全日制学校上班的学生。

3、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未成年人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少数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抢劫多是英雄主义在作祟。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本人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多数是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或是留守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未成年人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调查报告)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未成年人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未成年人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未成年人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未成年人,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未成年人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中学时代是一个未成年人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未成年人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未成年人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未成年人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未成年人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未成年人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学校、家庭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未成年人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全面地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以及监护帮教条件等,有利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及未成年人维权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用足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判决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的执行;对经济条件困难的采取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措施,确保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arofchina.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